招标公示
我院拟对宿舍用房租赁(二)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 项目编号
2021-JH1902-F1099
二、 公示时限
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8 日
三、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
4.2. 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为准;
5.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和军队采购网无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须持有宾旅馆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或3年以上租赁协议);公安部门颁发的宾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明;须持有消防安全资质证明。
(六)投标人成立4年以上,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和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七)启用入住前需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空气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承诺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 陈娟
电 话:021-8188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