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面向市场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牙科综合治疗台
二、项目编号:2021-自行采购-W8021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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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控制价(万元)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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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台 |
无 |
5 |
台 |
1 |
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国产小于30天,进口小于60天。) 送货至院方指定地点 |
长征医院 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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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的口腔诊断和治疗; 2.病人椅采用电动驱动设计,移动平稳; 3.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的患者椅; 4.多关节头枕,可翻转,适用于行动不便患者在轮椅上接受治疗; 5.恒温的漱口杯出水,减少患者受刺激; 6.在牙椅基座处有一个脚控的吸唾器开关,适合医生独立操作及紧急情况停止吸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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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生产厂家及代理商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书,包括(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分别提供)
⑴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专用耗材注册证(如有)(生产企业提供,单纯科教产品除外)
要求:a.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
b.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提供,单纯科教产品除外)或者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单纯科教产品除外)
⑶ 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
要求: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分别提供)
⑸ 代理授权书(复印件盖章)
不接受针对此次项目的专项授权、不接受针对长征医院的独家代理授权、不接受二级或以上代理。必须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明,代理证明要明确区域或医院名称,必须涵盖上海长征医院,代理证明有效期至少一年。如制造商直接参加,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报价将无效。
⑹ 代理授权书的补充说明(应包括代理商变更后,处理原代理商所遗留的商务、技术、质量、法律等事宜的责任人)
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生产商参加则生产商提供,代理商参加则代理商提供)
⑻ 法人代表授权书(若生产商参加则生产商提供,代理商参加则代理商提供,授权期限一年以上)
⑼ 经理及业务员名片(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分别提供)
⑽ 产品彩页或者产品说明书等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介绍资料
⑾ 报价方开户银行、账号
⑿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⒀ 报价方诚信承诺
⒁ 用户清单
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7月19号-2021年7月26号。
贵方如有兴趣请于2021年7月29号16点前提交响应文件(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1.全套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PDF格式)2.全套响应文件可编辑WORD版)。报价方需在上述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要求装订、签署、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视作无效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长征医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1-81885241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电话:021-81886999
传真:63520020
邮箱:shczyy_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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