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811-DSITC213399)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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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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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血压计等设备 |
2021-JH1902-W4194、2021-JH1902-W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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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听力计 |
2021-JH1902-W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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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耳镜 |
2021-JH1902-W4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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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声洁牙机 |
2021-JH1902-W4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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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 |
2021-JH1902-W4199、2021-JH1902-W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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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平等设备 |
2021-JH1902-W4201、2021-JH1902-W4202、2021-JH1902-W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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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动移液器 |
2021-JH1902-W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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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须对所响应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后的价格。 3.供应商在成功获取询价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4.供应商可响应一个或多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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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概况
1.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3.交货地点:院方指定地点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 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1.4.2.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
3.1.4.3.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为准;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入股企业;
3.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在线查询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5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该产品的其他证明。
3.5.1. 不接受针对此次采购的专项授权、不接受针对长征医院的独家代理授权。必须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明,代理证明要明确区域或医院名称,必须涵盖上海长征医院,代理证明有效期至少一年。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招标,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响应将无效。
3.5.2. 代理授权书的补充说明,应包括代理商变更后,处理原代理商所遗留的商务、技术、质量、法律等事宜的责任人。(如有)
3.6、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单纯科教产品除外,所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3.7、如果供应商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
3.8、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并提供制造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
3.9、涉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国产计量器具,应取得型式批准,有产品合格印、证;涉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计量器具应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0、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潜在供应商请于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方式4.1微信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每套采购文件400元人民币。
4.1、微信购买采购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采购文件。
4.2、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的相关要求;
(2)潜在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A 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B 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3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的发起人及出资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屏(加盖公章),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D 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查询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截图(加盖公章),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E 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查询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3、邮购采购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zhaobiao@dongsong-cn.com),并将材料寄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五、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0楼递交保证金及询价响应文件(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1.全套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PDF格式;2.全套响应文件可编辑WORD版))。供应商需在上述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要求装订、签署、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六、 询价时间、地点
(一) 询价时间:2022年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询价地点:上海市。
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我院官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娟
电话:021-818852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晟、王悦
电话:021-63230480转8609、8627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电话:021-81886999
传真:63520020
邮箱:shczyy_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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