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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堡垒设计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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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背景

上海长征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坐落于“中华第一街”——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500号,占地面积28亩,主要建筑含一幢3层机关办公楼、一幢7层门诊楼、一幢38层病房大楼、一幢7层骨科楼、一幢7层肾脏病楼。

二、设计制作范围

投标人应在院方指定地点设计制作 医院精神堡垒 投标人应实地查看现场条件对所有标识标牌尺寸、点位等信息进行复核确认,项目限价:19万元。

三、项目具体需求

1.标识标牌设计制作过程中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承诺全力配合院方进行修改。如院方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二次深化的,相应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院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承诺交付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货物的合格检验报告(如有)。

3.投标人应承诺所供货品为全新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投标人应保证向院方提供的设计稿和施工图等不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

4.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标识标牌安装的安全、牢固、美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方法的调整不得影响工程造价。

5.标识安装需破坏院方现场的(如绿化、墙体、装修),投标人应承诺予以完全恢复,并不得变更工程造价;

6.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文字等承担维修、保养工作,若发生设施、设备、文字脱落、剥落、滑落、掉落等事故造成院方或/及第三方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须保障院方免负该责任。

7.保修期内因天气等自然因素,可能导致投标人安装的设施、设备、文字发生脱落、剥落、滑落、掉落等事故的,投标人应承诺事先对设施、设备、文字采取加固措施,否则由此造成院方或/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售后服务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相关货品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修复或退换服务,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期12个月。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3.货品因破损、污渍、材料发生问题的,投标人应承诺在10日内给予调换。

4.本项目中货品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免费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外,如出现退皮、变形、脱落等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如破损严重需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否则视为违约。若乙方拖延,则院方可另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质保期内),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仅收工本费。

四、涉及图稿及报价单的递交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2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二)涉及图纸及报价单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4时30分,涉及图纸及报价单递交地点为上海长征医院(涉及图纸及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涉及图纸及报价单,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征医院官网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长征医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联 系 人:赵  豹

    话:021-8188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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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电话:021-81886999
传真:63520020
邮箱:shczyy_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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