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征医院于2015年2月举行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择优选择论证会,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单位报名参加: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在上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10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的招标业绩,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8)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9)不接受联合投标。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7日,向上海长征医院仪器设备科领取相关文件。
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上海长征医院仪器设备科 李盈盈
电话:81886144
上海长征医院
2015年2月9日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电话:021-81886999
传真:63520020
邮箱:shczyy_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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