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教 > 进修培训

上海长征医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08-16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一、招生

第一条  招生时间
进修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发放录取通知)每年两次,分别为1月和7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生。

第二条  招生条件
1、进修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2、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各类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⑴临床医师进修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工作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具备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
⑵辅助科室医师进修,必须具备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具备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
⑶进修护士、医技人员应具备中专(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应是部队中心医院(含)以上或者地方县级医院(含)以上。

第三条  招生办法
1、申请联系进修者需提前填写长征医院《卫生技术干部进修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医院教务科备案。
2、总后计划名额由学校训练部于每年7月统一分配;
3、教务科根据科室工作需求、人员编制及住宿床位情况制定每期的进修生招生名额分配计划,根据从优原则对已备案的进修申请表进行筛选,确定录取名单,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进修时间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时间原则上要求1年,医技科室医师和药、技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6个月至1年。护理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3个月(含)以上(进修ICU、急诊科、手术室者进修时间要求6个月)。

二、报到与离院

第五条  进修生报到
进修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教务科报到。报到时应按通知书要求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进修费、照片,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等。以上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第六条  报到手续

进修生在教务科报到后,按要求填写《进修人员登记卡》和《进修生来院离院手续联系卡》,并凭《进修生来院离院手续联系卡》到财务科交进修费、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军务科办理胸牌、门诊体检、机关食堂办理饭卡、图书馆办理图书证、宿舍住宿等。进修费若是以转帐或汇票的形式支付,报到时应出示相应复印件。部队进修生(进修时间为一年)可以将供给关系转至我院。所有手续办理结束后,将《进修人员登记卡》上交教务科保存。

第七条  离院手续
进修生于指定离院期间在教务科领取《进修生来院离院手续联系卡》后,到军务科退胸牌、组织科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机关食堂退饭卡、图书馆退图书证、宿舍退床上用品,并到财务科、影像科借片室等部门离院签字。办理完所有的离院手续后,最后到医教部教务科注销学籍、领取进修生结业证书。

第八条  报到与离院时间
教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修生统一报到与离院的时间,一般报到和离院时间均为每年的春节后及8月下旬。

三、教学管理

第九条  岗前培训
进修人员来院后,由医院安排一周公共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医保规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军卫一号工作站、门急诊工作要求等,完成培训、通过考试者进科学习。

第十条  培训计划
1、科室制定相应的个人专业培训计划和每月的讲座计划,于进修生报到两周内报医教部教务科备案,机关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计划实施情况。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具体参见《上海长征医院进修生培养方案》。
2、进修人员在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的同时,应确保每季度参加四次以上医院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讲座,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新的学科思路。
3、进修生原则上按级培养、降格使用,即按原单位的职称级别进行培养,均按住院医师使用。
4、进修科室原则上1次只安排1个专业。

第十一条  考核
1、进修生报到时,医教部教务科统一组织进修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部队人员健康标准的人员,医院将取消学籍。
2、进科后一周内,科室组织业务考核,对不具备学习基础者,报医教部教务科批准后取消学籍。
3、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各阶段的业务学习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记作平时成绩。
4、进修生结业时,科室组织结业考核,考核成绩报医教部教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处方权
1、进修医生来院学习满2个月后,由科室对其进行“三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长征医院执业医生处方权限申请表》,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科批准,取得处方权。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所开出的出院证、医院规定的特殊药品、手术通知单、会诊单、死亡报告、病危通知书等重要医疗文书,必须经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进修医师所开出*********品处方需经具有*********品处方资格的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
2、进修医生原则上不得单独出门诊,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进科2个月后可出急诊。不能向病员出具转诊、调换工种、病休、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遇到类似情况,应由上级医生处理。

第十三条  科室职责
1、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总体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保证各项进修训练计划的落实。
2、科室领导应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结合进修生自身水平,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干部担任进修生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安排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药、护、技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可带教1-2位进修人员。进修人员进修计划的落实、教学、科室内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等,由各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科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四、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请销假
1、允许请假的范围。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进修生家属来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发生突然的、事先没有预料的急性事件,可酌情给予请假。任何职称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函授考试等有计划性的事件都不予请假。
2、批假权限。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期间需请假离开上海或请事假、病假小于三天(含)由科主任审批;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但不到十天由医教部教务科审批;超过十天(含)由医教部审批。
3、请假办法。请事假者需凭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请假申请,经上级医生、科主任、医教部逐级审批签字,留医教部备案,返院时到医教部教务科销假。
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该科协理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共同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医疗组长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全休一周(含)以上可回原单位休假,但须经科室和教务科批准。

第十五条  科室管理
1、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和指导教师既要抓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又要抓好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师为进修生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
2、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每季度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并上报医教部教务科。

第十六条  住宿管理
进修生由医院安排集体住宿、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参照《进修生住宿管理规定》要求严格一日生活制度。沪籍进修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进修收费
由教务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进修生收费标准参见《上海长征医院进修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进修退费
1、报到后两周内,进修生如发现申请进修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可申请退学,医院将退还全额进修费的90%(10%作为岗前培训及住宿等费用)。超过两周以上申请退学者,不退进修费。
2、进修生进科学习一周内,科室组织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医院将退还全额进修费的90%(10%作为岗前培训及住宿等费用)。
3、受处分(根据第二十一条)离院或提前离院者,不退进修费。
第十九条  进修补助
进修时间6个月(含)以上者在进修期间享受每月50元的补助。

六、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条  奖励
1、医院对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进修生给予奖励。每年2月和8月医教部组织评选“优秀进修生”,科室按照优秀进修生评选标准以10%的比率推荐,经医教部审核确定,医院给优秀进修生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励金,并函告原单位。
2、科室、指导教师进修生培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医院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处分
1、进修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因本人原因受到患者投诉、引起医疗纠纷等),情节较轻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和进修结业鉴定书,第三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全院通报并函告原单位;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进修,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请事假、病假天数记入进修结业鉴定书;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二十天或请假次数超过2次不予发结业证书;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一个月或请假次数超过3次作退学处理。进修生未经请假,自行离院,经查实,第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开除学籍并函告原单位。
3、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后,私自留在原进修科室者,勒令其当日离院。
4、进修生对处罚持异议的,可书面向所在科室、机关申诉,由职能机关受理并审查,在二周内给予答复。
5、科室不得擅自招生,如发现立即清退所私招进修生。
6、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致使进修生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取消其带教资格。
7、科室出现擅自招生、进修生学习期满后私自留用、私自同意进修生请假、对进修生管理不严等情况,参照我院《综合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结业

第二十二条  医教部教务科在指定离院期间,对符合结业条件进修生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发放审批表》和《进修结业鉴定书》,进修生按照要求填写后上交科室,科主任组织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并填写意见后送到医教部教务科审批,教务科审核通过后,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进修生,不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院与延迟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医教部教务科审批。

第二十四条  获准提前离院者,提前按第七条办理有关手续。提前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可以办理进修鉴定;提前时间在一周以内者,可以办理进修鉴定和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准延迟结业者,到教务科领取《进修生学籍卡》办理有关的学籍和补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修生结业证书》发给进修生本人,《进修结业鉴定书》由医教部教务科统一寄回进修生原单位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医教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415号
电话:021-81886999
传真:63520020
邮箱:shczyy_info@163.com

上海长征医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Changzheng Hospital
备案序号:沪ICP备20007318号/沪卫(中医)
网审[2014]第10036号/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3981号

掌上医院
健康长征